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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 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09-08 10:23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湘 乡 市 商 务 局
湘 乡 市 公 安 局
湘 乡 市 畜 牧 水 产 局
湘 乡 市 卫 生 局 文件
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湘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湘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湘商联字[2009]6号

湘乡市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
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落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根据湘潭市商务局等7局联合下发的《湘潭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湘潭市商务局和湘乡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当前生猪产品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特制定我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湘乡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潘如心
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肖建江
市商务局局长陈湘建
成 员: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孔岳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造时
市畜牧局工会主席丁友辉
市卫生局副局长文晓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彭继山
市质监局副局长黎世亮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肖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孔岳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生猪及肉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生猪及肉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场肉品检验检疫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病害猪肉、注水肉、含禁用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病害、注水、含禁用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检疫不合格猪肉出场。肉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场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到2009年5月底前,通过专项整治,城区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生猪进屠宰场前产地检疫率100%;
(二)调运的生猪耳标佩带及持证(检疫证)100%;
(三)病死猪病害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率100%;
(四)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生猪产品100%实行定点屠宰许可或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肉制品加工企业100%建立健全台账制度;
(六)定点屠宰率实现100%;
(七)屠宰企业100%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及有关证件;
(八)屠宰企业100%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实现同步检疫;
(九)屠宰企业100%健全进货、出厂检验制度;
(十)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十一)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建立肉品进货台帐;
(十二)市场、超市猪肉销售者100%建立肉品进货台账,公示检疫证明,并向购买者提供购货凭证。
三、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二)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和目标。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基层,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不搞地方保护。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四、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商务局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1、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各部门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打击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不法行为。尽快完成定点屠宰场证书和标志牌换发工作,并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场冷藏和运输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100%。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猪病害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率100%。生猪定点屠宰场100%健全进货、出厂检验制度。
2、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畜牧局: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等非法添加物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生猪进屠宰场前产地检疫率100%;调运的生猪耳标佩带及持证(检疫证)100%。屠宰企业100%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实现同步检疫。
4、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制订猪肉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建立肉品进货台帐。(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5、市工商局:负责制订猪肉流通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6、质监局:负责制订猪肉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生猪产品100%实行定点屠宰许可或来自定点屠宰场;肉制品加工企业100%建立健全台帐制度。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市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为成员单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场;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对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五)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
六、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10日前,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及动员部署,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制定和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2月11日至2009年4月底,开展对生猪养殖、调运、屠宰、批发、加工、零售、消费等产、销全过程检查;严查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检疫、交易和退市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窝点;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病死猪病害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要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典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5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自查自纠,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肯定,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要通过这次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专项工作机制。并迎接国务院、省里有关部门的联合督查。
七、信息报送
(一)请各相关部门将各自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定点屠宰办公室。
(二)5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为期半年的整治工作汇总情况报市商务局定点办,以便综合全市情况上报。
联系人:曹慧、李兴华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2-6782368

湘乡市商务局 湘乡市畜牧水产局

湘乡市公安局 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湘乡市卫生局 湘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湘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商业 肉品 整治方案 通知
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食安委、市财贸办、湘潭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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