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店”的设立程序
1、由自愿参与“农家店”建设的业主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推荐表),村民委员会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乡镇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荐条件及湘乡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7年度规划(任务)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基本认为合格的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在2007年4月30日前,汇总报送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
3、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接到乡镇推荐表后组织承办企业实地考察,承办企业在确定能参与农家店建设的农家店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农家店”店主计划在今年5月份进行集中培训1-2天,(培训费用由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不向“农家店”店主收取);
5、培训班后农家店店主和承办企业签定相关协议,并按农家店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具体组织实施。
6、“农家店”设立后,承办企业统一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商务局上报湘潭市商务局统一组织验收;
7、经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授予“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XX店”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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